


九部門:推進化工等重點領域綠氫替代
? ?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
? ? 《規劃》提出,開展規?;稍偕茉粗茪涫痉?。在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低、氫能儲輸用產業發展條件較好的地區,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制氫產業化發展,打造規?;木G氫生產基地。
? ? 《規劃》要求,推進化工、煤礦、交通等重點領域綠氫替代。推廣燃料電池在工礦區、港區、船舶、重點產業園區等示范應用,統籌推進綠氫終端供應設施和能力建設,提高交通領域綠氫使用比例。在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現代煤化工或石油化工產業基礎好的地區,重點開展能源化工基地綠氫替代。積極探索氫氣在冶金化工領域的替代應用,降低冶金化工領域化石能源消耗。
? ? 根據《規劃》,我國將創新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開展大規模離網制氫示范和并網型風光制氫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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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可降解塑料兩新規正式實施
自6月1日起,《生物降解塑料與制品降解性能及標識要求》與《生物降解飲用吸管》兩個新規正式實施。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黨委常委、副秘書長,中國石油和化工行業國際產能合作企業聯盟秘書長龐廣廉談到,國家級標準的制定和落實,為生物可降解塑料行業提供了綱領性文件,也有助于對該行業上游1,4-丁二醇(BDO)等產業投資行為進行規范,希望新規能抑制該產業鏈上下游沖動的發展態勢。
龐廣廉介紹說,《生物降解塑料與制品降解性能及標識要求》(GB/T 41010-2021)國家標準給出了生物降解和生物降解率等術語和定義,規定了降解性能要求、標識標注要求和檢驗方法。依據目前的情況,完全替代國內一次性塑料制品最多也只需不到400萬噸/年的可降解塑料,更何況許多一次性塑料制品是難以替代的。
據了解,可降解塑料行業背后的龐大藍海市場,吸引投資商紛紛入局。國內企業在該領域上馬最多的項目是聚乳酸(PLA)以及己二酸丁二醇酯和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的共聚物(PBAT)。其中,僅PBAT項目規劃產能就已超過了1000萬噸,由此還帶動其上游BDO的價格上漲和項目熱建。BDO的噸價從7000多元一度漲至3萬元以上,現在仍處于2.6萬元的高位。
在高企的BDO價格驅動下,僅今年以來,廣西、新疆、內蒙古、寧夏等省區就有多套BDO裝置紛紛上馬。龐廣廉指出:“投資者一窩蜂地涌入可降解塑料領域,未來一旦出現產能過剩,不僅違背了環保的初衷,還可能造成更大的浪費。并且BDO是用石油生產,生產過程同樣高能耗、高污染?!?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來源。目前,國內外廣泛關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國際公約管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斗桨浮芬粤暯叫聲r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為核心,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遵循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實施調查評估、分類治理、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提升美麗中國、健康中國建設水平。
《方案》明確,到2025年,完成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完成一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方案》部署了六個方面的行動舉措。一是加強法律法規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按照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原則,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二是開展調查監測,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動態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三是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嚴格源頭管控,防范新污染物產生。四是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強化過程控制,減少新污染物排放。五是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六是加大科技支撐力度,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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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指出,堅持黨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組織領導,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2025年對本行動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強化監管執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國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

國稅總局發文明確:提前退還大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5月18日,為進一步加快釋放大規模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紅利,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持續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
其中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集中退還大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公告明確,提前退還大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將《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以下稱2022年第14號公告)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
可以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調整為“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6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